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5-04-17 04:41:55   来源:五星足球高清直播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是主要是做血液净化及病房护理领域医用高分子耗材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血液透析浓缩液/血液透析干粉、一次性使用一体式吸氧管、喂食器及喂液管等。

  公司在血液净化与病房护理等领域提供众多种类的高分子医疗器械产品,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如下:

  公司将血液净化耗材作为主要发展趋势,成立了医用体外循环血路工程(技术)中心,不断巩固在血液净化耗材领域的技术优势。经过多年的技术和应用积累,公司在血液净化耗材领域建立起一定的市场优势,公司体外循环血路产品已通过欧盟CE认证,销往亚洲、欧洲、非洲的部分国家和地区。

  体外循环血路作为连接人体和透析装置的重要部分,是血液透析的安全通道,保证了血液净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透析患者的生命健康,属于安全性要求高的三类医疗器械。公司的体外循环血路产品目前具有超过200种规格型号,满足多样化的临床需求。产品类型主要可分为基本型和CRRT专用型,基本型体外循环血路于2003年投产上市,是国内较早一批上市销售的血液净化医用耗材产品之一;CRRT专用型体外循环血路于2010年完成研发及投产,是国内首家获得该治疗模式注册的厂商。

  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作为体外循环血路的配套产品,用于从人体抽取血液,并将净化过的血液回输至人体内,非间接接触人体血管,安全性要求高。公司可生产的动静脉穿刺针规格种类多样,能够完全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公司生产的血液透析浓缩液/血液透析干粉大多数都用在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血液透析治疗,该产品使用枸橼酸作为pH调节剂,其纠正酸中毒效果明显,生物相容性较好,拥有非常良好的抗凝作用,有利于保持透析器中空纤维和膜孔的通透性,改善透析效果,提高透析质量,符合临床个性化透析的需求。

  一次性使用一体式吸氧管是封闭式的氧气吸入装置,采用医用级高分子材料制造成,湿化瓶、湿化液、吸氧管一体式无菌密封,进气口设置0.2微米精密滤菌器,出气口设置自动逆止阀,阻断了传统吸氧装置的污染环节,有效控制“吸氧过程污染”,避免了传统吸氧污染导致的感染。

  喂食器与喂液管供医疗机构为病人通过鼻饲进行肠内营养液或药液输注使用,其中,喂液管可分为留置喂液管与喂食延长管。留置喂液管由鼻孔插入,经由咽部,通过食管到达胃部;喂食延长管用于连接喂食器与留置喂液管。

  公司主营业务系血液净化及病房护理领域医用高分子耗材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粒料(包括PVC、PP、ABS等)、医疗器械零配件(包括一次性使用空气过滤器等)以及包装材料(如包装箱等)等辅材。由于公司各类原材料种类与用量随着当月的生产计划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提升存货管理效率,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的原材料采购模式。销售部门每月统计客户的真实需求,生产部门制订相应的生产计划与物料需求,采购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在保留原材料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确定采购计划单,进入原材料采购、检验及入库阶段。

  公司以市场和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导向,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部门定期统计客户的真实需求,公司在根据历史销售数据和市场需求预测保留一定库存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客户需求和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通过生产、销售、采购部门的整体协作保证高效的生产效率。

  公司主要采用自动化及人工流水线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公司的生产线具备较强的柔性生产能力,即可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计划,及时调整模具和工艺流程,从而调整最终产品类型,以实现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

  报告期内,公司仅将冲洗接头等部分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的非核心产品、零部件以及印刷工序采取外协加工的模式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与外协产品采购金额合计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从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对外协厂商进行严格筛选与考察,在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合格后列入外协厂商名录。在外协加工工程中,公司对外协加工厂商提出技术规格和型号等要求,并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进行外协产品的质量管控。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公司所采用的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经销商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公司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在于:医用耗材行业的终端用户为数量众多、区域分布较广的医疗机构,且各医疗机构对供应商的要求差异较大。同时,医疗器械使用时需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公司需要对医疗机构进行较为全面的服务支持,客户维护难度较高。采用经销模式有利于形成生产、销售、服务的专业化分工,将量大繁琐、技术要求较低的沟通维护及初级的售后服务转移至经销商,有助节约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实现公司产品的迅速覆盖。

  境内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境内经销商,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

  境内医用耗材的最终销售主要通过各级政府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组织的医疗器械招投标方式进行,同时,医疗器械招投标环节决定了医用耗材最终销售给医疗机构的价格。在获得各级政府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的中标许可后,公司进行经销商渠道开发。在取得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明后,公司与经销商签订授权协议,授权经销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在指定的地区范围内进行销售,从而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并避免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

  境外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境外经销商。公司与经销商签署框架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及退换货事项等。公司销售部定期统计客户的真实需求,在确认生产安排后,根据原材料价格与加工成本确定定价基准,与客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销售订单。公司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并入库后,销售部通知客户安排发货、验货等事宜。公司在办妥出口报关并取得承运单位出具的提单或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财务部在销售过程中负责收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在境外经销模式下,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体外循环血路。报告期内,公司境外经销模式的销售覆盖亚洲、欧洲、南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在境内直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医疗机构等终端用户,主要为宁波市及其周边的医疗机构。宁波市及其周边地区距离公司较近,公司为客户开拓和维护而投入的资源相对较少,对应的成本较低,直接面向最终客户具有一定的定价优势;另一方面,保留宁波及周边地区的各类型医院等直销客户,有助于公司及时获取医用耗材市场的行业及终端信息,了解临床实践的需求,从而对产品进行更加契合临床需求的研发。

  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国内各级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组织的医疗器械招标,从而直接向该地区的终端客户进行销售。公司直销给医疗机构的销售流程如下图所示:

  在境外直销模式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办妥商品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承运单位出具的提单或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销模式的客户主要为美国Avanos,公司与Avanos之间为OEM模式,主要销售产品为喂食器和喂液管。OEM模式在该业务中的应用如下:

  随着公司产品的多元化发展,以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公司将积极寻求更为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销售模式。

  公司是主要从事血液净化及病房护理领域医用高分子耗材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较早专注于该领域的企业之一,拥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被列为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是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经过20多年的持续投入与创新,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高分子医疗器械的产品设计、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拥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以及较为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公司是国内首批获得5国质量体系认证的医疗器械单位之一。

  公司在血液净化耗材领域拥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产品销售覆盖国内31个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终端医院覆盖超1,000家医院、450家三甲医院。公司积极开拓境外市场,产品出口至亚洲、欧洲、北美、南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经过多年的夯实运营,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与费森尤斯医疗、百特医疗、尼普洛等国际血液透析龙头企业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是国内首家获得CRRT专用管路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企业,公司的体外循环血路产品目前具有超过200种规格型号,满足了不同治疗模式、临床使用习惯及机器适配性等多样化的临床需求,基本型、CRRT专用型覆盖了血液透析和CRRT等治疗方式。

  同时,公司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0267-2008)》、《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0267-2016)》、《国家腹膜透析用碘液保护帽(YY/T1734-2020)》标准的起草制定,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敏在这三项标准中担任主要起草人之一。

  依靠先进成熟的研发技术,公司持续开发透析器、CRRT设备、CRRT置换液等高附加值产品,逐步实现产品结构升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在血液净化、病房护理、危重症领域的市场地位,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致力于打造成为涵盖血液净化、病房护理、危重症的“全治疗选择”、“全品规产品”、“全球化销售”的国际一流医疗产品服务商。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至1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02%至2.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回购期限为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5年2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7,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2%,最高成交价为42.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7,641,335.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计划向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34.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88.30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37%;预留46.00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63%,授予价格为22.11元/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有1名拟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离职,该激励对象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80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26人调整为12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8.30万股调整为187.5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减少0.80万股,为233.50万股。

  原独立董事倪一帆因同时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超过最新规定,主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原独立董事奚盈盈因连续任职期限满6年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名刘起贵先生、章定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起贵先生、章定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7月,公司收到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DeviceRegulation(EU)2017/745,简称“MDR”)认证证书,公司一次性无菌注射器产品再次通过欧盟MDR认证。

  MedicalDevicesRegulation(EU)2017/745(简称“MDR”)作为欧盟最新的医疗器械法规,是对旧版医疗器械指令MDD(93/42/EEC)和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的整合、升级。MDR新规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要求显著提高,其强化了制造商的责任并进一步严格上市前审批,提高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加强警戒和市场监督。产品制造商需要对销往欧盟市场的产品进行全面审查,并采取措施以确保符合MDR新规在分类、技术文档、标签和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本次上述产品符合欧盟最新医疗器械法规要求,具备欧盟市场的最新准入条件,本次获批将对公司产品在欧盟国家及其他认可欧盟MDR认证国家的推广和销售有积极促进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全球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关联方宁波天辉益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辉益”)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天益医疗将持有宁波天辉益20.87%的股权。

  宁波天辉益的新加坡全资子公司TYHCInternationalPTE.LTD(以下简称“TYHC”)于2024年5月30日在德国汉诺威与NikkisoCo.,Ltd(以下简称“NKS”)和其他相关方签署正式协议,宁波天辉益和TYHC将以现金方式收购NKS持有的CRRT业务(以下简称“标的业务”),本次交易对价为4,354万欧元。

  2025年2月,宁波天辉益和TYHC完成标的业务的交割工作。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敏先生、吴斌先生分别于2024年5月31日及2025年2月14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

  2025年3月6日,公司与宁波天辉益、吴志敏、吴斌签署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吴志敏、吴斌将其通过宁波天辉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项目对应的股东权利委托天益医疗进行管理及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4年10月31日公司与ProCureMedicalGmbH(以下简称“PMG”)签订了《DISTRIBUTIONAGREEMENT》(以下简称“分销合同”),合同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PMG将向公司采购血液透析管路,预计第一年采购金额为4,000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为实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与PMG签订的分销合同之目的,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PRIMACRONGLOBALPTE.LTD.(潽莱马克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潽莱马克隆”)按照评估后的净资产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TyinrunLimited(天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国际”)持有的泰国公司SIAMTYINRUNLIMITED(以下简称“SIAMTYINRUN”)99.9996%股权,公司将在泰国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原由子公司宁波泰瑞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时将“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调整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PRIMACRONGLOBALPTE.LTD.(潽莱马克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潽莱马克隆”)向BELLCOS.R.L.收购其持有的CRRT滤器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标的业务”),本次交易对价预计为1,199万欧元,目前项目尚未完成交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夏志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吴志敏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郑一峰女士、刘起贵先生、章定表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郑一峰女士、刘起贵先生、章定表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同意授权公司(含各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申请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4日,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陈云俊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能够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流程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得到了有序推进与执行,不存在重大风险。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申请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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